【家事法/繼承】修法刪除特留分(三):新法何時上路?注意「6 個月緩衝期」與繼承時間點 /朱崇佑律師
民法繼承編預告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後,不少民眾詢問:「律師,法案公布後是不是立刻生效?如果現在立遺囑,是否就完全不會被手足分產?」 這涉及法律施行時間點的關鍵問題。法律從立法院三讀、總統公布到「正式施行」,通常設有緩衝期。若未掌握繼承發生的時間點,在過渡期間仍可能面臨舊法特留分的爭議。 以下透過案例說明「6 個月緩衝期」的運作機制與適用規則。 一、 案例情境:公布後第 3 個月發生的繼承案件 居住在嘉義的林先生單身無子女,父母早已過世,長年由同住的姪女照料生活起居。林先生名下有一筆土地與存款,唯一的其他親人是數十年未往來且曾有債務問題的弟弟。 林先生希望將遺產全數留給姪女。在得知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並經總統公布後,林先生立下公證遺囑載明:「名下所有財產於本人過世後全數由姪女單獨繼承,排除弟弟之繼承。」 然而,在修法公布後的第 3 個月,林先生因病過世。 林先生的弟弟主張:新法公布後設有 6 個月緩衝期,目前尚未正式施行,他仍是法定第三順位繼承人且享有特留分,姪女必須依法分出遺產。 二、 法律解析:6 個月緩衝期的適用規則 弟弟的主張在法律上確實成立,原因在於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草案中的施行日期規定。 1. 為何設置 6 個月緩衝期? 特留分制度牽涉民眾長期以來的資產規劃。為使社會大眾有充分時間檢視現有遺囑、調整安排,並讓司法與行政機關完成配套準備,立法機關通常明定:新法自總統公布日起算 6 個月後才正式施行。 2. 新舊法適用的判斷標準:以「繼承開始日(被繼承人死亡日)」為準 繼承法規適用新法或舊法,取決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點,而非「立遺囑的日期」。 時間點 A(緩衝期內死亡):發生於總統公布日起 6 個月內 適用法規:適用舊法。 結果:兄弟姊妹仍享有法定應繼分 1/3 的特留分。林先生雖在公布後立遺囑,但因死亡時點落在緩衝期內,弟弟仍可主張 1/3 的特留分。 時間點 B(新法施行日後死亡):發生於緩衝期滿正式施行日之後 適用法規:適用新法。 結果: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。遺囑將完全發揮效力,姪女取得 100% 遺產,弟弟無權主張扣減。 三、 繼承時間軸對照 [總統公布日]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( 6 個月緩衝期間 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► [新法正式施行日]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