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家事法/繼承】喪失繼承權系列(五):故意害命之「絕對喪失」與代位繼承之法律適用 /朱崇佑律師
在前四篇文章中,我們陸續解析了「登報斷絕父子關係」的無效迷思、第 5 款「重大虐待」與「表示不得繼承」的雙重門檻,以及第 2~4 款「干涉遺囑」的法定直接剝奪與宥恕制度。 然而,在繼承法制裡,還有一種最極端罪行——子女蓄意謀害長輩以求奪產。面對這種逆倫重罪,法律如何降下最冷酷的終極鐵鎚?更關鍵的是,當逆子被徹底除名後,一個困擾無數家族的千古難題隨之浮現: 「這個逆子名下的年幼孩子(孫輩),能不能代替這個被除名的父親,回來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?」 許多長輩聽到這裡都會激動地拍桌:「我連他爸爸都恨之入骨了,難道他的小孩還能來拿我的家產?」今天作為本系列的完結篇,我們就透過一起震撼的案例,為大家解開「絕對喪失」與「代位繼承」的法律謎團。 一、 案例:弒親逆子與無辜的孫子 嘉義水上的周老先生名下擁有一處精華店面與數千萬元資產。老先生喪偶多年,膝下育有長子與次子兩兄弟。 次子個性踏實,陪伴在老父親身邊經營小生意;然而,長子卻沉迷地下期貨與非法簽賭,積欠黑道上千萬元巨債。長子多次回家向父親索討千萬老本還債遭拒,眼見父親日漸衰老卻始終沒有分家打算,長子在債台高築的絕境下,竟鋌而走險動了殺機。 某日深夜,長子趁父親熟睡之際,蓄意拔掉臥房內的電熱器安全閥引發火災,企圖偽裝成意外事故藉此提早繼承遺產。所幸火災警報器大作,次子奮不顧身將周老先生從火場背出,老先生雖吸入大量濃煙致肺部重創送醫,但撿回了一命。 檢警介入調查後,調閱監視器與火場鑑定報告,長子蓄意縱火謀殺親父的惡行全數敗露。法院最終依刑法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」,將長子判處無期徒刑定讞,入獄服刑。 火災半年後,周老先生終因肺部纖維化惡化,在醫院安詳離世。老先生生前未立遺囑。 在處理遺產時,次子心想:「大哥蓄意謀害爸爸,被判重刑入獄,他的繼承權絕對完蛋了,所有遺產理應由我一人單獨繼承。」 不料,長子的妻子卻帶著長子年僅 8 歲的親生兒子(即老先生的長孫小宇)出面主張: 「孩子的爸爸雖然被判刑喪失了繼承權,但小孩是無辜的!依照民法規定,小宇有權『代位繼承』他爸爸原本的那一半遺產(1/2) ,請二叔把店面的一半持分過戶給小宇!」 次子聽了徹底傻眼:「大哥差點把爸爸燒死,現在他兒子居然可以跳過他跑來分走一半家產?這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腳嗎?」 二、 法律解析(一):最極端的「絕對喪失」(第 1 款) 首先,針對長子本身的繼承權,答案毫無懸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