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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民法 物權】共有土地分割系列(六):打分割官司要花多少錢?裁判費與隱藏成本大解密 /朱崇佑律師

一、案例:被「市價」嚇退的大哥 嘉義的林家三兄妹共同繼承了大林鎮上一塊 100 坪的精華建地,每人持分各 1/3。這塊地因為臨近大馬路,目前的「市價」高達 3,000 萬元。 由於弟妹兩人長年旅居國外,對土地的處置漠不關心,大哥想自己蓋房子卻苦無對策,決定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。但大哥上網查了資料,發現民事訴訟的「一審裁判費」要 294,500元 。大哥嚇壞了,心想:「光是繳給法院的裁判費就要快 30 萬!再加上律師費,這官司我怎麼打得起?」 大哥的算盤打錯了嗎?打分割官司真的要準備這麼多現金嗎? 二、訴訟費用大解密:破除市價迷思 打分割官司的初期準備金,主要分為「繳給法院的裁判費」與「繳給專業機構的規費(測量與鑑價)」兩大區塊。 (一) 訴訟費用(裁判費):可以用「公告土地現值」,而不是「市價」算! 這是常見的誤解。在台灣打民事官司確實要繳裁判費,但在「分割共有物」的案件中,法律有特別的優待計算方式。 計算基礎是「公告現值」,不是市價: 法院在計算土地價值時,看的是地政事務所每年公布的「公告土地現值」。 只算「原告的持分」,不是整塊地: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規定,分割共有物涉訟,是以「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」為準。也就是說,大哥起訴,只算大哥自己那 1/3 的價值,而不是整塊地的價值。 案例實際試算: 林家這塊地市價雖然是 3,000 萬,但「公告現值」可能只有2,000 萬。 大哥的訴訟標的金額 = 2,000 萬 × 1/3(大哥持分)= 約 666萬 。 一審裁判費  79,422   從原本以為的快30萬,瞬間降到約8萬。 (二) 不可忽略的額外成本:測量費與鑑價費 繳完裁判費立案後,在訴訟過程中還會產生兩筆必要的「隱藏成本」,這往往才是整場官司中最大的開銷: 地政機關的「測量費」: 法官為了確認土地的確切現況(例如上面有沒有被別人蓋鐵皮屋、佔用面積多少),以及後續要畫出分割方案的界線,會請地政事務所的測量員到現場勘測並繪製「土地複丈成果圖」。這筆規費通常依據測量面積與分割線段計算,通常約在數千元之間。 不動產估價師的「鑑價費」(通常是最大筆開銷): 在上一篇我們提到,如果法官採用「原物分配+金錢補償」的方法(有人分前段、有人分後段),就必須精準算出每塊地的市價差異,才能決定誰要補貼誰多少錢。 法官不是估價專家,因此會囑託專業的「不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