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法 繼承】生前贈與的錢,死後要吐出來還債或分給兄弟嗎?詳解「視為遺產」與「歸扣」的差別 /朱崇佑律師

 一、案例:大林林家的兩難

居住在大林鎮的林老先生,於上個月過世。他留下的「帳面」遺產非常少,銀行存款僅剩 200萬元。然而,林老先生生前的財務狀況其實相當複雜:

  1. 大筆債務: 債權人(銀行及民間友人)拿著借據找上門,聲稱林老先生欠款高達 600萬元

  2. 生前贈與(一年前): 就在林老先生過世前一年(12個月前),長子阿豪因為要自行創業開飲料店,林老先生匯了 500萬元 給他當作創業基金(營業贈與)。

  3. 生前贈與(三年前): 林老先生在三年前,因為小女兒小美結婚,送了她 300萬元 當嫁妝(結婚贈與)。

現在狀況來了:

  • 債權人主張: 雖然林老先生只剩200萬,不夠還600萬的債,但阿豪拿走的500萬是死前一年給的,應該要算進遺產來還債!

  • 小美主張: 哥哥拿了500萬創業,我只拿300萬嫁妝。現在爸爸剩200萬,如果沒欠債的話,哥哥應該不能再分這200萬,甚至要吐出來分給我才公平!

請問:

(一) 債權人可以要求要把阿豪的一年前拿的500萬拿來還債嗎?(涉及民法 §1148-1)

(二) 如果沒有債務問題,小美可以要求哥哥把500萬「算回來」重新分配嗎?(涉及民法 §1173)

二、法律分析

這個案例涉及了遺產計算中兩個最容易混淆的概念:一個是為了保護債權人(§1148-1),另一個是為了繼承人之間的公平(§1173)。

(一) 面對債權人:民法第1148-1條(視為遺產)

這是法律為了防止被繼承人「惡意脫產」而設計的條款。如果允許一個人死前把財產送光光,留下一堆債務給繼承人辦限定繼承(以遺產為限清償),那債權人就太倒楣了。

  1. 法律規定:

  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 「二年內」,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,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。

  2. 效力:

    這筆錢在計算「償還債務的責任」時,要被加回去。

  3. 案例適用:

    • 長子阿豪(1年前拿500萬): 時間在兩年內。因此,對債權人來說,這500萬「視為遺產」。

      • 林老先生的「責任財產」 = 存款200萬 + 阿豪的500萬 = 700萬

      • 債務只有600萬。因此,債權人可以全額受償。阿豪雖然辦了限定繼承,但他必須從拿到的贈與中掏錢出來還債,不能說「爸爸沒留錢」。

    • 女兒小美(3年前拿300萬): 時間在兩年外。這筆錢已經完全屬於小美,債權人無權動用這筆錢來還債。

(二) 面對兄弟姊妹:民法第1173條(歸扣)

這是為了確保繼承人之間「公平」的條款。法律認為,父母在特定原因下給子女的錢,其實是「提早給付的遺產」,分家產時應該要算回來扣掉。

  1. 法律規定(特種贈與):

    繼承人因 「結婚、分居(獨立開設家戶)、營業(創業)」 這三種原因,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,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,為應繼遺產。

  2. 三大原因:

    只有這三個原因(結婚、分居、營業)才算!如果是生日禮物、出國留學費、單純幫忙還卡債,都不用歸扣。

  3. 案例適用(假設沒有債務,純分遺產的情況):

    假設林老先生沒有欠債,留有200萬現金。要怎麼分?

    • Step 1:找出應歸扣財產

      • 阿豪(創業):屬於「營業」,要歸扣(500萬)。

      • 小美(結婚):屬於「結婚」,要歸扣(300萬)。

      • 注意:歸扣沒有「兩年」的時間限制,十年前給的也要算!

    • Step 2:計算「應繼遺產」總額

      • 帳面200萬 + 阿豪500萬 + 小美300萬 = 1,000萬

    • Step 3:計算每人應得(應繼分)

      • 1,000萬 ÷ 2人 = 500萬/人

    • Step 4:實際分配(多退少補)

      • 阿豪: 應得500萬,已拿500萬。所以阿豪不能再分那200萬(但也通常不用吐出來,除非侵犯特留分)。

      • 小美: 應得500萬,已拿300萬。所以小美還可以再拿200萬。

    • 結果: 林老先生留下的那200萬存款,全部給小美

(三) 兩條法律的超級比一比

這兩條法律雖然都在「加回」財產,但目的和規則完全不同,請參考下圖:

比較項目民法 §1148-1 (視為遺產)民法 §1173 (歸扣)
對手是誰?債權人 其他繼承人 (如兄弟姊妹)
時間限制死亡前 2年內無限制 (幾年前都要算)
贈與原因任何原因 (生日、過年都算)結婚、分居、營業
目的防止脫產,保障債主確保繼承人公平
案例結果阿豪的500萬要拿來還債阿豪、小美的錢都要算回來分配

三、律師建議

  1. 對於長輩:

    如果您想給子女錢創業或結婚,又不想日後造成他們被討債或互告,「生前贈與」的時間點很重要。若擔心債務問題,贈與最好超過兩年;若擔心公平問題,可以在遺囑中特別交代「某筆贈與免除歸扣」(民法允許被繼承人表明不用歸扣)。

  2. 對於繼承人:

    • 若父母有債務,請務必清查「過世前兩年內」所有的資金流向。不要以為辦了限定繼承就沒事,這兩年內的贈與可能會讓您背上還款責任。

    • 若兄弟姊妹間對於分配不公有爭執,請檢視過去拿錢的原因是否為「結婚、分居、營業」,這是主張重新分配(歸扣)的唯一法律依據。

在這個案例中,因為有鉅額債務,阿豪那一年前拿的500萬,確實逃不掉償還債務的命運。這就是法律在保障債權與繼承公平之間所做的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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