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著作權法】我工作創作的著作權是誰的? /朱崇佑律師
一、案例
甲受雇於A設計公司,工作內容是幫客戶設計公司LOGO
(一)甲幫公司客戶B設計的LOGO,如果甲跟A公司間的聘僱契約有約定聘僱期間甲的職務著作著作人是A公司,著作權是誰的?如果沒簽約呢?
(二)甲在上班時間,利用公司資源,替自己的朋友C設計LOGO,如果甲跟C間的契約有約定LOGO著作人是C,著作權是誰的?下班且用自己設備會不同嗎?
(三)如果甲是自由接案者,那為客戶D設計LOGO,著作權是誰的?
二、法律分析
(一)誰是著作人?
1.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,原則上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,但有以下其他特別規定。
2.如果是受雇於人之職務上完成之著作,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
(1)有契約約定時:依契約約定,可以約定受雇人或僱用人為著作人
(2)沒契約約定時:以受雇人為著作人
(3)如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,除有契約約定受雇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外,則雇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
3.如果是受他人出資聘請完成之著作,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
(1)有契約約定時:依契約約定,可以約定受聘人或出資人為著作人
(2)沒契約約定時:以受聘人為著作人
(3)如果受聘人為著作人,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,如未約定,則歸受聘人享有。
(4)如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享有,出資人可在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
4.小結:先看有沒有契約約定,沒有再依著作權法判斷。
(二)案例解析
1.案例(一):甲受雇於A公司,屬於著作權法第11條之情形,所以著作人依雙方間聘僱契約約定;如果合約沒約定,則是以甲為著作人。
2.案例(二):如果是利用公司資源,則屬於著作權法第11條之情形,同案例(一),如果下班且用自己設備,則與A公司無關,依甲、C間合約約定,如無約定則是甲為著作人。
3.案例(三):D出資聘請甲,屬於著作權法第12條之情形,所以著作人依雙方間契約約定;如果合約沒約定,則是以甲為著作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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