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法 繼承】阿祖的地還沒過戶?小心祖產變國產!詳解「未辦繼承」的稅務罰鍰與標售危機 /朱崇佑律師
一、案例:陳家百人大戰 居住在大林鎮的陳先生,最近收到地政事務所的公文,通知他有一筆位於中正路精華地段的土地,登記名義人還是他的「阿祖」(曾祖父)。原來,阿祖早在民國70年就過世了,當時阿公和叔公們因為有人在國外失聯,有人為了分產吵架,索性就「擱著沒辦」。 現在阿祖過世已經40幾年了,地政事務所通知,這筆土地已經被列冊管理滿15年,如果再不辦理繼承,就要公開標售(賣掉)。陳先生嚇了一跳,趕緊召集家族會議,結果發現: 阿祖的繼承人從原本的5個兒子,經過三代繁衍,現在有繼承權的子孫高達 80多人 。 這80幾人散落在台灣各地、美國、日本,甚至有人完全失聯。 要蓋章辦過戶時,有人說要平分,有人說長孫要多拿,還有人說「給我100萬我才蓋章」。 陳先生一個頭兩個大,他想知道: (一) 現在才要去報遺產稅,會不會被罰死? (二) 政府真的有權力把私人的地賣掉嗎? (三) 這麼多人怎麼分?只要有一個人不蓋章,是不是就永遠辦不成了? 二、法律分析 「繼承登記」不只是權利,更是義務。拖延不辦,將面臨「罰鍰」、「標售」與「產權複雜化」的三重打擊。 (一) 第一關:遺產稅申報期限與罰鍰 法定期限: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,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「6個月」 內,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。 逾期後果: 罰鍰: 未在期限內申報,除了要補稅外,還會按核定應納稅額處以 2倍以下 之罰鍰。 滯納金: 遲繳稅款還會有滯納金。 案例適用(核課期間): 陳先生的阿祖已經過世40幾年。依稅捐稽徵法,遺產稅的「核課期間」從申報期間屆滿隔天起算為7年。也就是說,阿祖的遺產稅早已過了追訴期,國稅局 無法再核課遺產稅或罰鍰 。 但是! 雖然不用繳稅,陳先生 仍然必須 去國稅局申報,取得「 逾核課期間案件證明書 」,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繼承登記。如果是過世幾年內的案件,那就要面對鉅額罰鍰了。 (二) 第二關:土地法第73-1條的「標售」危機 這是最致命的條款。政府為了地籍管理,不能容忍土地長久以來登記在死人名下。 登記期限與罰鍰 (土地法§73): 繼承開始後 6個月內 應辦理登記。逾期者,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1倍之罰鍰,最高罰20倍。 列冊管理與標售 (土地法§73-1): 列冊管理: 如果超過1年都沒辦,地政機關查明後,會公告並進行「列冊管理」 15年 。 公開標售: 1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