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法 繼承】單身姑姑想把遺產全給姪女,兄弟姊妹能來搶嗎?詳解「特留分」與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」修法爭議 /朱崇佑律師
一、案例:一生打拚的姑姑與疏離的兄弟 65歲的林阿姨,年輕時就來到大林創業,經營一家頗具規模的食品加工廠,終身未婚,膝下無子。父母也早已過世。 林阿姨有三個哥哥,但多年來感情不睦,哥哥們只有在缺錢時才會聯絡她。反倒是大哥的女兒(姪女)小雨,從小就跟在林阿姨身邊,這幾年林阿姨生病,都是小雨辭職在旁細心照料。 林阿姨感念小雨的孝順,加上對哥哥們的冷漠感到心寒,於是找了律師立下一份代筆遺囑,內容寫得很決絕:「我名下所有存款、不動產及工廠股份(市值約新台幣3,000萬元),全部由姪女小雨單獨繼承。我的三個哥哥一毛錢都不能拿。」 然而,林阿姨聽說法律有個規定叫「特留分」,就算寫了遺囑,哥哥們還是可以來要錢。她很擔心: (一) 如果我不寫遺囑,遺產會怎麼分?(應繼分) (二) 我寫了遺囑說要全給小雨,哥哥們真的還能要錢嗎?能要多少?(特留分) (三) 聽說政府最近要修法,把「兄弟姊妹」踢出特留分名單,這對我有幫助嗎? 二、法律分析 要解決林阿姨的焦慮,我們必須先釐清兩個核心概念:「應繼分」與「特留分」,接著再談最新的修法趨勢。 (一) 如果沒寫遺囑:法定的「應繼分」 如果林阿姨沒有立遺囑,法律就會依照親屬關係的遠近,預設一套分配比例,這就是「應繼分」。 繼承順位 (民法§1138): 林阿姨無配偶、無子女(第一順位),父母已歿(第二順位),因此她的法定繼承人就是第三順位:兄弟姊妹。 分配方式: 依照民法§1141,三個哥哥每人的繼承權利是平等的。 計算: 3,000萬 / 3人 = 1,000 萬 結果: 三個哥哥各拿1,000萬,最照顧她的小雨 一毛錢都拿不到 (因為姪女不是法定繼承人,也不是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,不能代位繼承)。 (二) 寫了遺囑之後:揮之不去的「特留分」 林阿姨為了保護小雨,立了遺囑。在遺囑自由原則下,她確實可以指定把財產送給任何人。但是,為了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生存權益,法律設有一個強制保留的最低比例,這就是「特留分」。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比例 (民法§1223): 法律規定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是其應繼分的1/3。 計算林阿姨哥哥們的特留分: 原本應繼分: 每人 $1,000萬 特留分: $1,000萬*1/3=約333.3萬 結果: 即便遺囑寫了「全給小雨」,三個哥哥仍可以拿著遺囑向法院主張「扣減權」,要求小雨吐出屬於他們的特留分。 哥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