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強制執行法】官司打贏了,對方卻不還錢?(二)簡介查調財產 /朱崇佑律師
一、案例延續 在上一篇案例中,經營建材行的林老闆官司打贏,取得了法院命承包商陳先生應給付50萬元的確定判決。然而,這份判決書本身並不能讓錢自動入袋。林老闆現在面臨最現實的問題:陳先生的錢和財產到底在哪裡?他該如何著手調查,才能讓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「彈無虛發」? 林老闆聽朋友說,好像可以自己先去國稅局查?也可以交給法院查?這兩種方式有何不同?實務上該如何運用? 二、法律分析 在強制執行程序中,掌握債務人財產狀況是實現債權的關鍵第一步。法律提供了兩種主要途徑讓債權人調查債務人的財產,一種是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「自行調查」,另一種是聲請法院後「由法院代為調查」。 (一) 債權人自行調查管道:向國稅局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 在正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前,債權人可以親自採取一個快速且成本低廉的調查行動。 法律依據: 根據稅捐稽徵法及相關規定,利害關係人(如持有執行名義的債權人)可以查詢債務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。 如何辦理: 應備文件: 債權人 的身分證正本。 債權人 的印章。 執行名義 的正本及影本(例如:林老闆的確定判決書正本)。 查詢地點: 就近至任何地區的 國稅局 服務櫃台辦理即可。 可查得的資料: 債權人可以聲請查詢債務人 最近一年度的「財產歸屬清單」及「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 。 財產歸屬清單: 主要會顯示債務人名下 不動產 的地號、建號、 動產 的汽車、機車等資料。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: 會顯示債務人的 薪資所得 、 利息所得 (可推測在哪家銀行有存款)、 股利所得 (可推測在哪家公司有持股)、租賃所得等。 優點與策略運用: 初步評估: 讓林老闆可以快速評估陳先生大致的財力狀況,判斷是否值得投入時間與費用進行後續的法院執行程序。 決定管轄法院: 如果從清單上查到陳先生在某地有不動產,林老闆就可以向該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掌握正確的管轄法院。 (二) 透過法院進行調查:聲請法院函查各類財產 當林老闆決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,他可以在「強制執行聲請狀」中,列舉希望調查的項目,請求法院的 民事執行處 以公權力發函至各相關單位進行更深入、更即時的調查。 聲請方式: 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中,敘明欲查詢的財產項目,並提供債務人的身分證字號。 法院函查的主要對象與內容: 郵局存款: 法院會發函給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,查詢陳先生在全國各地郵局的儲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