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著作權法】我的創作被抄襲了怎麼辦?介紹著作權保護要件及「接觸、實質近似」侵權判斷 /朱崇佑律師
一、案例 陳同學是一位就讀設計系的大學生,他對家鄉嘉義縣大林鎮有著深厚的情感。為了推廣在地文化,他以大林特產「稻米」為靈感,設計出一個名為「大林稻米君」的Q版卡通角色。這個角色有著圓滾滾的身體、可愛的表情和一頂小草帽,形象十分討喜。陳同學將「大林稻米君」的一系列設計圖及短篇漫畫,發表在自己公開且小有名氣的Instagram帳號上。 幾個月後,陳同學發現,大林鎮上一家紀念品店的林老闆,開始販售印有卡通稻米的T恤、馬克杯和鑰匙圈。這個卡通稻米的外型、姿態和神韻,都與陳同學的「大林稻米君」極為相似,只是頭上的小草帽被換成了一頂棒球帽。 陳同學感到自己的心血結晶被盜用,但林老闆卻辯稱,他是自己想到要畫一個稻米角色的,根本沒看過陳同學的IG。 請問: (一) 陳同學畫的「大林稻米君」角色圖,在法律上受到著作權保護嗎?他需要事先申請或註冊嗎? (二) 林老闆販售的商品圖樣,是否可能侵害了陳同學的著作權?法院在判斷抄襲時會考量哪些標準? (三) 林老闆辯稱他從未看過陳同學的設計,只是「巧合」,這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? (四) 陳同學若想維護自己的權益,可以採取哪些法律途徑? 二、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我國著作權法的核心概念,包括著作的保護要件、著作權的取得,以及最重要的——如何判斷著作權侵權。 (一) 著作權之產生與保護要件 創作保護原則 (不待註冊): 依 著作權法第10條 規定:「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。」這是我國著作權法的核心原則,也稱為「創作保護原則」。 這意味著,著作權的取得是 自動的 ,從創作完成的那一刻起,就受到法律保護, 完全不需要向任何政府機關申請、註冊或登記 。因此,案例中陳同學的「大林稻米君」設計圖,在他畫完的瞬間就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。 受保護著作之要件: 須為「著作」: 必須是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(著作權法§3)。陳同學的設計圖屬於「美術著作」。 須具「原創性」 (Originality): 來自作者的獨立創作: 該創作並非抄襲或複製他人之作。 表現出最低程度的創意: 作品中需展現作者的精神作用與個性。法律對創意的要求不高,只要不是單純的模仿,能展現創作者的選擇與安排即可。陳同學所設計的獨特角色外型與神情,顯然具備原創性。 須「表達」而非「思想」 (Idea-Expression D...